【摘要】 據環境保護部網站消息,環境保護部今日向媒體通報新設立的水環境管理司、大氣環境管理司、土壤環境管理司組建及其運行情況。目前,三個環境管理司正按照職責分工,緊緊圍繞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貫徹落實水、大氣、土壤三個行動計劃,穩步推進各項工作。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日訊據環境保護部網站消息,環境保護部今日向媒體通報新設立的水環境管理司、大氣環境管理司、土壤環境管理司組建及其運行情況。三個環境管理司自組建以來,人員已基本調整到位,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正協調有序推進。2015年2月,中編辦批復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設置水環境管理司、大氣環境管理司、土壤環境管理司。經過一年多的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環境保護部制定了實施方案,并于2016年3月啟動實施。按環境要素設置水、大氣、土壤三個司,是適應新的形勢完成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目標的重要改革舉措,是促進環境管理轉型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主要目的是圍繞環境質量改善的總目標,以水、大氣、土壤三個有明確質量要求的環境介質管理為核心業務,理順內部職責和業務關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職能。實施方案主要對三個環境管理司及相關司局的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作了調整:在職能上,將原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職能整合后按環境要素分到三個司,強化其包括制訂環境標準在內的若干管理手段職能,并針對內部職責交叉問題,理順農村環保、生態補償、環境信息、考核創建等職責,明確工作分工。在機構設置上,根據職責調整和工作需要,對三個環境管理司內設機構進行合理設置,并對部內相關部門內設機構及職責作了相應調整。目前,三個環境管理司正按照職責分工,緊緊圍繞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貫徹落實水、大氣、土壤三個行動計劃,穩步推進各項工作。
“三司”主要承擔哪些職能?內設哪些機構?
水環境管理司
負責全國水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水體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范。擬訂水環境功能區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測算并確定水環境容量,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估。擬訂和監督實施國家重點流域、重點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計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省(國)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和海岸工程、陸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水污染物排污許可、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具體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參與有關部門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內設綜合處、地表水環境質量管理處、飲用水與地下水環境質量管理處、海洋環境質量管理處、水固定源環境管理處、農村環境管理處6個機構)
大氣環境管理司
負責全國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范。承擔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關環境功能區劃等工作。組織測算并確定區域大氣環境容量,開展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承擔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擬訂全國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建立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指導或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措施。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建立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和有毒氣體名錄。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具體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新生產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和信息公開制度。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有關國際環境公約國內履約工作。
(內設綜合處、大氣環境質量管理處、區域協調與重污染天氣應對處、大氣固定源環境管理處、機動車環境管理處、大氣面源與噪聲環境管理處6個機構)
土壤環境管理司
負責全國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和規范。擬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測算并確定土壤環境容量,開展土壤環境承載力評估。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準、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土壤污染物排污許可、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監督管理土壤環境保護、農膜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有關國際公約國內履約工作。
(內設綜合處、土壤環境管理處、固體廢物管理處、化學品環境管理處4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