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綜合治理的定義
流域綜合治理以水質達標、生態環境恢復良性循環為目標。依據生態學規律,遵循系統整體性原則、總量控制和目標導向原則、突出重點綜合整治原則;堅持城市發展必須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實事求是,環境效益優先、治理與管理并重,實施行政首長負責,注重目標的可達性及項目的可操作性。將流域綜合治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流域綜合治理
流域綜合治理原則
流域綜合治理具有綜合性、復雜性、階段性特征,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領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十六字”治水思路的重要載體和綜合體現。
1、“節水優先”是流域綜合治理的前提條件
(1)是要以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落實不同水資源條件下“節水優先”的理念。
(2)是從節能減排的實踐經驗中找到符合流域區域節水的正確思路和方式。
(3)是在實踐中不斷深化節水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空間均衡”是流域綜合治理的根本原則
(1)是把水資源承載能力作為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外部邊界條件。在流域綜合治理中,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將流域水資源承載能力作為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外部邊界條件,在流域和區域發展對水資源需求不斷提高的情況下,處理好開源與節流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布局與水資源條件相匹配。
(2)是把實現流域內主要資源承載能力間的動態均衡作為流域可持續發展的綜合約束條件。
(3)是把人水和諧作為流域實現空間均衡的最終目標。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14項基本方略之一,也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首要原則,在流域綜合治理中,人水和諧是流域實現空間均衡的最終目標。
3、“系統治理”是流域綜合治理的方向指南
(1)是水岸同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治理。轉變觀念,由以往河流治理側重于單一的防洪和供水,到流域空間上水岸同治,強調水土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與合理配置。
(2)是部門協同,統籌發揮各方合力。流域水問題的復雜性及涉水事務增多導致的管理部門業務上相互交叉,決定了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既需要加強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又要統籌發揮社會各方合力。
(3)是強化整體,統籌流域水體全方位治理。流域綜合治理的目的是統籌解決流域內水災害、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等新老水問題,是水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體現。
4、“兩手發力”是流域綜合治理的必由之路
(1)是轉變政府職能,做好政府相關職責。
(2)是建立和完善市場機制并有效調節流域涉水活動。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通過將生態系統保護中的經濟外部性內部化,公共政策與市場化手段相結合,調整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之間利益關系,支持和鼓勵生態脆弱地區、重要生態功能區更多承擔保護生態責任,提高生態系統服務提供者的積極性,促進生態和環境保護,促進流域內地區間、群體間的公平性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3)是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流域綜合治理建設。在需求方面,公眾對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等綜合治理的需求催生巨大的生態產業市場;在供給方面,中國的制度變遷進程、經濟和財政以及金融方面的改革也將釋放出巨大的政策紅利,人民群眾的需求和政策的支持為社會資本參與流域綜合治理提供重要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