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存在的問題
①工作起步晚,基礎弱。我國土壤污染治理狀況調查起步較晚,“土十條”和《土壤法》的發布距今只有5年和2年的時間,社會對土壤污染的重視程度不足,一些從業企業技術能力低下,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低下。
②現有規范指導性不足。現有規范中對監測點位選取原則,樣品采集深度,背景點或對照點選取原則,污染物識別原則等的表述欠準確,導致從業人員在進行土壤修復污染狀況調查方案和報告的編制的過程中“隨性隨意”,影響了調查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③缺少質控標準。現有規范中在點位布設、采樣深度確定和檢測項目確定等關鍵環節缺乏明確規定,哪些底線是不能突破的,規范中未做明確規定。
④現有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組織方式影響調查質量。目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常由地塊土地使用權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企事業單位開展,這就導致土地使用權人出于自身利益,“要求”調查單位編制符合國家標準的報告,在利益的驅動下,調查活動就可能會存在隱瞞真實污染狀況,甚至出現篡改監測數據的行為。
2、關于我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幾點建議
①加強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指導。利用網絡和交流研討會等平臺,對從業者進行培訓。
②進一步修訂、細化或出臺相關規范和解釋類材料說明。
③明確質控要求。部分省份在這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探索。例如,廣東省明確了調查報告審查技術要點;山東省明確了調查報告評價的重點和得分。
④優化調查責任主體選擇。對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委托人可以由現有土地污染負責人改為土地所有人或未來土地使用權人,把地塊的經濟利用價值和未來使用權人的切身利益聯系起來,提高委托人對調查的關注和積極性。像關注自己身體健康狀況一樣關注土壤污染狀況。
圖4 某地土壤污染狀況觸目驚心(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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